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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人员到达后,故障车辆2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向租车人提供相应功能和租价的临时替换车辆。如果经营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租车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还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但如果因为租车人方面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可以按照合同向租车人收取停运损失费。同时应向租车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对租车人也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规定。租车人逾期交纳租金的,每超过一天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过期没有归还车辆的,还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租车人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之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果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