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以租车使用为借口,租来两辆轿车后,向他人抵押借款,得款用于挥霍。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孔祥君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孔祥君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14日,被告人孔祥君对熟悉某公司的朋友吴某谎称需要租用轿车,吴某便以自己的名义,拿孔祥君交来的3800元做押金,租用某汽车陪练公司一辆雷诺风景小汽车交给孔祥君使用。当晚,孔祥君便经过邢维义等人介绍,将该车以3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抵押给他人。后孔祥君从中拿出1000元给中介人,拿2000元给吴某作为租车的租金,余款被其挥霍。经鉴定,雷诺风景小汽车评估价为174300元。
2007年1月30日,孔祥君又以需要高级轿车使用为由,交1.3万元给吴某做押金,让吴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再租用了一辆奥迪车。同年2月3日,孔祥君把车交给外号叫“阿牙”的人(另案处理),由“阿牙”持伪造的杨某身份证、行车证等证件冒充车主杨某,将该车抵押给陈某,得借款人民币55200元。拿到借款后,孔祥君分给“阿牙”1000元报酬,余款被其挥霍。经鉴定,奥迪车评估价格为441750元。